浑江区纪委区监委欢迎您!
您现在的位置: 浑江区纪检监察网 >> 业务动态 >> 法纪知识 >> 正文

中共吉林省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7/5/16 阅读次数:44562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结合吉林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党的问责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落实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督促党的领导干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

    第三条 党的问责工作应当坚持的原则:依规依纪、实事求是,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

    第四条 党的问责工作是由党组织按照职责权限,追究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问责对象是全省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版权所有:中国共产党白山市浑江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白山市浑江区监察委员会


规划设计:浑江区纪委宣传部 内容保障:浑江区纪委宣传部 技术支持:孝德网络工作室


地址:白山市浑江区长白山大街 邮政编码:134300 备案编号:吉ICP备08100318号

吉公网安备 220602020001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