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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浑江区重点项目服务中心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区委巡察办 发布时间:2021/8/11 阅读次数:6285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0年9月25日至12月25日,区委第五巡察组对浑江区重点项目服务中心进行了巡察。3月31日,区委第五巡察组向浑江区重点项目服务中心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关于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区重大决策部署不到位。
1.未召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学习2020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没有结合业务工作将批示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到位。

整改情况:

一是2021年1月20日召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制定2021年度学习计划,由综合科制定《浑江区重点项目服务中心2021年度学习计划》,学习计划中包含国家、省、市、区重要文件讲话精神,及区委、区政府临时下达需学习的文件精神。

二是4月16日,我中心召开了领导班子学习会议,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综合科做了领导班子会议记录。1月19日,我中心学习了王代刚书记在经济运行会上的讲话,使工作人员掌握了浑江区2020年度整体经济工作形势,明确了2021年经济工作目标,为全区产业项目谋划指明了方向。

2.重点项目推进工作未按《浑江区重点项目服务中心重点项目帮办服务实施办法》规定建立一企一档、未制定回访制度、未建立帮扶企业台账,导致重点项目服务中心在助推企业发展上效果不明显。

整改情况:

一是我中心成立了重点项目服务专班,建立了重点项目问题台账和重点项目回访台账,充分发挥了帮扶联络员作用,全面梳理和汇总需要区级层面协调解决的“阻点”“ 难点”问题,及时沟通协调予以解决。截至目前累计收集项目手续办理问题25个,其中已解决18个,正在协调解决7个;帮助企业选址1个;解答企业办理建设前期手续问题咨询53次。

二是强化制度,建立一企一档台账。严格按照《浑江区重点项目服务中心重点项目帮办服务实施办法》建立一企一档台账,并及时深入企业,了解企业开工时间、工作进展、开工建设前手续存在的问题,形成上下协同、多级联动、合力推进,助推企业快速发展。截至目前43个项目全部建立一企一档台账,记录了开工时间及项目进展情况。

三是定期调度,建立了重点项目回访制度,每周与各镇街及企业电话跟进,建立回访制度及台账,做好企业手续领办、帮办、代办工作,被动服务变为主动服务,助推项目建设稳步提速。截至目前全程帮助企业办理前期手续2户,赴现场踏查企业建设情况12次,帮助12个企业及政府出资项目办理容缺,办理容缺延期21次。其中白山市农产品城市供给冰温保鲜科技示范建设项目已在4月1日前办理完成前期手续;白山市医药高新产业园起步区建设项目、白山幸福庄园养老康复中心建设项目、吉林富德矿业有限公司白山市木通沟铁矿采矿、选矿建设项目等项目办理完成容缺受理服务手续。

(二)理论学习计划执行不到位,学习流于形式,未结合业务工作。学习笔记与制定的学习计划不相符,学习内容不全面,未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开展业务学习。

整改情况:

一是综合科制定了《浑江区重点项目服务中心2021年度学习计划》,将中央、市委、区委重要讲话精神纳入学习计划,提升了学习的规范性。

二是3月11日,我中心推进科负责人为全体工作人员进行《项目建设前期手续办理流程》培训;5月27日我中心项目谋划科负责人为全体工作人员讲解《产业项目谋划思路概述》。通过业务科室的讲解真正做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使中心工作人员深入了解了本单位各科室主要工作。

三是为加强政治学习的督查,5月12日,我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参加了区委保密局组织的“保密观”知识答题,通过答题了解保密知识,拓展了知识面,增强了保密工作认识,提升了学习能力。

二、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党支部选举程序不合规,党组织弱化。

1. 选举程序不符合规定,在未调入党员的组织关系情况下于2020年7月14日进行了党支部书记选举。
整改情况:

一是2020年9月26日我中心已将三名党员的组织关系由发改局党支部转移到重点项目服务中心党支部。

二是严格按照上级党委要求,结合《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设置党支部的原则,按照组织程序4月7日重新进行了重点项目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选举,选出党支部书记后将选举结果报上级党委,进行了公示。4月15日,我中心党支部召支部会议,党支部书记对2021年度的支部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制定了《浑江区重点项目服务中心2021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全面加强了党支部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建设。

三是我中心党支部对以往的选举流程以及发展党员程序进行了核对,补齐了入党积极分子缺少的思想汇报。

2. 党组织形同虚设。截止9月24日巡察组入驻时,3名党员的组织关系仍未调入重点项目服务中心党支部,在原单位(区发改局)过组织生活。

整改情况:

一是2020年9月26日我中心已将三名党员的组织关系由发改局党支部转移到重点项目服务中心党支部。

二是我中心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区委关于《全区党史学习教育实施工作方案》,制定了《浑江区重点项目服务中心党史学习教育实施工作方案》、《浑江区重点项目服务中心2021年度支部主题党日活动计划》(目前已开展六次主题党日活动)。

三是我中心支部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3月17日,我中心党支部召开了2020年度组织生活会,发挥了批评与自我批评的重要作用。根据我中心党支部实际情况,我中心党支部需每季度召开1次党员大会(已召开2次)、每年支部书记讲1次党课(已讲1次)、每月开展1次主题党日活动(已开展6次)、每季度开展1次警示教育活动(已开展2次)。

(二)党建工作执行不力,党内政治生活不够深入。未贯彻执行“三会一课”制度,仅召开支部会议1次,未召开组织生活会,未组织开展党员谈心谈话、批评与自我批评。

整改情况:

一是4月16日,我中心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党支部书记对本年度的党建工作进行部署,制定了《浑江区重点项目服务中心2021年度党建工作计划》,提高了对党内政治生活的认知,规范了政治生活。

二是我中心党支部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3月17日,我中心支部召开了2020年度组织生活会,并做好组织生活会相关资料存档工作。

三是我中心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每季度1次党员大会(已召开2次)、每年党支部书记讲1次党课(已讲1次)、每月开展1次主题党日活动(已开展6次)、每季度开展1次警示教育活动(已开展2次)。

四是5月14日,我中心党支部书记对支部党员开展了谈心谈话,深入了解了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进行了积极引导,提高了党员政治觉悟。

(三)民主集中制坚持不够、民主决策弱化。

1. 重点工作研究部署不够。年初以来领导班子未召开会议研究部署2020年工作重点。

整改情况:

一是领导班子3月1日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本年度工作重点,在延续上年工作任务的基础上结合本年度政府下发的重点工作分解方案进行分配,会议上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将重点工作进行分解分配到各科室,具体到每个人,确保工作做细做实,并实时督查、实时推进。

二是4月19日,我中心召开制定全年重点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的会议,领导班子成员及各科室负责人参会,根据区委区政府下发的《关于2021年区政府重点工作分解方案》提取本年度工作重点,针对各科室职能分配工作任务。

三是我中心完善了《浑江区重点项目服务中心“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实施办法》,结合区委区政府下达的重点任务分解方案,各业务科室定期召开项目进展汇报会,在“冬春会战”工作中推进前期手续项目9个;推动续建项目复工复产7个;22个“三早”项目,已按照吉林省“三早”项目部署全部开工建设。“服务企业周”工作中,帮助5个企业办理施工前期手续,帮助4个企业办理容缺手续可先行开工建设,其他需长期坚持工作正在稳步进行中,确保工作扎实,切实推进,在具体工作中各科室及时反馈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凡重要问题必经集体研究决定,及时反馈及时解决。

2. 违反“一把手”末位表态制,班子会议记录中“一把手”存在先表态现象。

整改情况:

一是我中心严格执行《浑江区重点项目服务中心“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实施办法》,按照办法中的集体决策原则和程序稳步进行。

二是我中心所有会议,均由副职领导提出动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由各参会人员分别表态发言,一把手最后表态,决策时遵循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统一思想综合最佳意见进行决策。

3.议事过程不够具体,走形式。领导班子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时,班子成员在表态时仅发表“同意”,代替议事过程。

整改情况:

一是我中心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了完备的集体决策程序,会议结束后做好会议记录、会议签到、会议材料的留存,每次会议均按流程进行。

二是根据会议内容我中心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将会议中心思想落到实处,特殊时期充分利用微信工作群交流工作进度。 

4.领导班子会议记录本不规范问题。如,领导班子会议记录本活页装订,使用打印纸记录。

整改情况:

我中心已统一更换胶装笔记本作为会议记录本,分管领导不定期检查记录本内容是否详实、缺页或者日期混乱,确保了会议记录内容的真实性,提升记录质量。

(四)违反“回避”制度。如,2020年2月28日召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上报组织部优秀年轻干部推荐人选,会议中推荐两名优秀干部,被推荐人参加会议并表态发言同意,个别被推荐人做会议记录,以上两人未按规定进行回避。

整改情况:

一是4月16日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学习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6月18日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范了干部任用制度。

二是我中心严格遵循《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1月8日我中心研究确定2020年度机关干部事业考核优秀人员会议中,严格按照回避规定,设监督员监督选举流程,规范了推荐质量,避免了违规事项出现。

(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够到位。领导班子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重视不够,没有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没有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要求召开述责述廉大会和进行测评,没有定期开展警示教育并写心得体会;“不能腐”防范机制落实不到位,没有定期开展“四风”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监督检查。

整改情况:

一是我中心每季度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3月10日召开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部署会,会上部署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6月11日,党支部书记以“坚守信仰、清正廉洁、对党忠诚”为主题上了一堂党风廉政党课,进一步加强了党风廉政教育。

二是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要求,每年召开一次述责述廉大会并进行测评,会议具体时间按区委下达时间为准。

三是党支部制定了《浑江区重点项目服务中心党支部2021年度警示教育学习计划》,我中心支部已于上半年开展了2次警示教育,分别观看了《警钟长鸣》、《致命的决口》警示教育片,党员干部撰写了心得体会。

四是我中心认真学习了《关于深入开展“作风建设年”的实施方案》(浑江发〔2021〕13号)文件精神,将文件中要求学习的内容,列入到集中学习计划,通过学习工作人员政治素养明显提升,坚决抵制“四风”问题。同时结合我中心工作实际制定了“关于深入开展“作风建设年”重点任务清单分解和责任分工表”并严格按照分工表要求有序推进。近期,机关党工委对我中心工作人员的“四风”问题进行了不定期抽查,未发现“四风”问题。

五是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实行分级负责,一把手负总责,坚持一级抓一级,副职领导严格按照职责划分贯彻执行,坚持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分解到每个科室。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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浑江区重点项目服务中心
2021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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