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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7/5/16 阅读次数:71501

 
  第三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受处分。
  第四条 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应当与其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
  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五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 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第六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降级;
  (五)撤职;
  (六)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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