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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恶势力及“保护伞”问题举报须知
一、所反映的问题应属于党风范围,具体包括:①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勾结黑恶势力操控村“两委”选举,把持基层组织,侵蚀基层政权;以威胁、恐吓、滋扰等手段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侵害群众安全和利益;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罢市、强买强卖、收取保护费等问题;向黑恶势力和团伙通风报信、给案件调查设置阻力和障碍,为涉案人员说情开脱、打击报复举报人等问题。②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放纵、包庇黑恶势力,甚至收受黑恶势力贿赂或者在其设立的公司、企业入股分红,贪赃枉法,徇私舞弊,获取高额利润,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等问题。
二、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建议投诉人先向问题发生地纪检监察机关反映。
三、当事人应自己举报投诉,便于受理单位更快捷有效地办理投诉举报事项。
四、当事人应实名举报投诉,以便及时准确了解情况。投诉人的个人隐私将受到保护。
五、投诉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侮辱或诽谤他人,不得捏造、歪曲事实,制造假证,诬告、陷害他人;不得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举报投诉或者以举报投诉为名借机敛财。
六、反映问题之后,我们会及时将是否受理、由何单位受理和最后处理结果等信息发至您在本网站所注册的个人信箱,请及时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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