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全国法院开展2015年度廉洁司法集中教育活动的通知》、及吉林省高院《开展2015年度司法教育活动的通知》的要求,吉林省高院决定于2015年1月至3月,在全省法院集中开展廉洁司法教育活动,活动分动员教育、集中学习、巩固提高和检查验收四个阶段。
要求下发后,浑江区人民法院立即行动起来,成立了由周彦良院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监察室主任为小组成员的廉洁司法集中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了浑江区法院《关于开展2015年度廉洁司法集中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并召开了全院廉洁司法集中教育动员大会,传达学习上级法院通知精神,切实提高干警对开展廉洁司法集中教育活动重要性的认识,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集中学习阶段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学习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关于在审判工作中防止法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的若干规定》、《关于纠正节日不正之风的“十个不准”规定》等制度文件及最高人民法院编印的《人民法院警示教育案例选编(第五辑)》。在巩固提高阶段,浑江区法院院长与班子成员,分管领导与责任人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进行法官集体向宪法宣誓活动、观看反腐倡廉教育专题片。在检查验收阶段,各庭(室)对开展教育情况进行了自查,检查参加人员、学习时间、学习内容和各项要求的落实情况,对漏人漏项的及时进行补课,确保计划落实。监察室对各部门廉洁教育情况进行了检查验收,并要求每位干警写了心得体会,检查验收情况作为单位年度廉政建设和年度评奖的重要依据。
开展廉洁司法集中教育活动是扎实推进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建设的必然要求,通过此次活动的开展,浑江区法院全体干警充分认识了党中央坚决惩治腐败的决心和司法腐败行为对司法公信力和国家法治建设的严重危害,进一步增强了廉洁自律意识,坚守了廉洁司法底线,使我院的廉洁司法环境得到了更加有效的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