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浑江区纪委监委机关工作人员“八不准”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20/12/30 阅读次数:3958

 

为落实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要求,依据《中国共产党章 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 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以及《省纪委省监委机关工作人员“八不准”》,制定浑江区纪委监委机关工作人员“八不准”:
       1.不准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发表、传播与党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
       2.不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委实施办法。
       3.不准违反规定接触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
       4.不准以案谋私,干预、插手、打听、泄露问题线 索受理、处置及审查调查工作。
       5.不准违反规定接触被审查调查人、涉案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
       6.不准打着纪委监委旗号耍威风、搞特权、办私事。
       7.不准参加可能影响纪检监察干部形象的社交、娱乐活动。
       8.不准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悖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对违反本规定的,依据有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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