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巩固深化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确保全区党员干部文明过节、廉洁过节,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就加强元旦、春节期间作风建设提出“十个严禁”纪律要求如下:
一、严禁巧立名目、违规发放津补贴和实物或借节日之机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
二、严禁“吃公函”、违规用公款相互宴请、吃喝、旅游、出入私人会所、违规聚餐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三、严禁用公款印制、购买、赠送贺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和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礼;
四、严禁违规收送各类名贵特产累特殊资源及其他礼品、微信红包及其他形式的礼金、消费卡等;
五、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
六、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借用下属单位、服务对象的车辆;
七、严禁公款旅游以及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安排旅游活动;
八、严禁参与赌博、酒驾醉驾、涉黑涉恶等违纪违法活动;
九、严禁借节日之机说请打招呼、跑官要官等违规违纪行为;
十、严禁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等。
全区各级党组织要坚持把“严”的主基调贯穿始终,增强底线意识、筑牢思想防线、严守纪律规矩,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区广大党员干部互相提醒、互相监督,共同营造廉洁、和谐的节日氛围。区纪委监委将持续深入开展监督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对防范工作失责失查的单位和部门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欢迎全体党员干部、广大群众、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携手营造清廉节俭、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
中共白山市浑江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白山市浑江区监察委员会
2021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