浑江区纪委监委对浑江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五级检察官助理马天毅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马天毅作为浑江区人民检察院五级检察官助理,从事案件办理工作,在其办理的案件中,存在超期办案、因超期办案导致的超期羁押和司法瑕疵问题,虽未侵害嫌疑人的人身、人权,及未造成上访等不良影响,且未影响案件结论的正确性,但其超期办案、因超期办案导致的超期羁押已经在办案中存在司法瑕疵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
马天毅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不认真履职,造成超期羁押和司法瑕疵,极大地妨碍了办案效率的提高,有损法律的尊严和司法机关的声誉。同时,马天毅在主动说明时未如实报告,属于政法教育整顿“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中“报小瞒大”情形。按照《吉林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鉴于马天毅没有行政职务,给予马天毅政务降级处分,由一级科员降至二级科员,影响期为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