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白山市纪委监委指定,由靖宇县纪委监委对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庭长、一级法官于长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于长城身为国家公职人员,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违法占地被行政处罚;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钱款,涉嫌犯受贿罪。
于长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违背初心使命,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严重损害了司法机关的形象和公信力,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有关规定,经浑江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浑江区委批准,决定给予于长城开除党籍处分浑江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