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清明节、劳动节处于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为切实抓好节日期间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工作,不断巩固疫情防控工作成果,倡导文明祭扫,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保证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工作落到实处,浑江区纪委监委下发《通知》就节日期间加强作风建设、严明纪律要求、强化监督检查相关事宜作出要求。
加强作风建设
全区各级党组织要做好清明节、劳动节期间纠正“四风”问题工作,要对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出具体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层层落实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教育提醒和自查自纠,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
全区各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及公职人员要强化安全意识,全力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稳定向好,今年清明节、劳动节处于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既要遵守规定不到殡仪馆、公墓、骨灰堂、烈士陵园、散坟集中安葬区等场所进行祭扫活动,特别是不要焚烧祭祀用品,又要敢抓敢管,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广大党员干部要以家庭追思、悼念遥祭等文明节俭的祭祀方式悼念缅怀逝者,弘扬家庭美德,廉洁修身齐家,以良好的家风促进干部作风的转变,促进党风政风的转变。
严明纪律要求
全区各部门各单位的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要积极参加到清明节、劳动节防火工作中,严格按照《浑江区“1+9”重点工作攻坚实施方案及任务清单》中的规定,做好包保镇街、村的防火和禁止焚烧秸秆工作,做到24小时值班值守,发现火情或其他问题及时协助包保镇街、村进行处置,杜绝火灾隐患,确保清明节、劳动节期间的防火安全。
同时,要做到“十个严禁”: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违规使用单位公车、私人企业车辆进行祭扫、游玩等活动;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任何形式的吃请、游玩、住宿等;严禁以各种名义借节日之机违反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严禁公款购买、发放、赠送礼品和购物卡,接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及个人的钱物、土特产等;严禁违规参加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严禁在祭扫活动中搞各类封建迷信活动;严禁操办祭扫活动等事宜及借机敛财;严禁占用工作时间进行祭扫活动;严禁其他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强化监督检查
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督促各党(委)组认真履行好主体责任,同时要做好节前提醒工作,确保“十个严禁”以及对包保镇(街)、村的防火和禁止焚烧秸秆工作落到实处,并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违纪违规行为零容忍、严惩戒。
区纪委监委将坚持问题导向,节日期间,将成立四个监督检查组,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对全区各单位各部门进行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和重点抽查。对于公职人员森林防火期内上坟烧纸和在林区野外吸烟者,依据《吉林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要求,一律开除公职,还将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进行点名通报曝光,纳入到今年全区绩效考核之中,努力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