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纪委监委设置办公室及组织部(干部监督室)、宣传部、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第五纪检监察室、第六纪检监察室等13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总支。
此外,设有浑江区廉政教育中心和浑江区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区纪委区监委重要会议、活动的筹备组织;组织起草区纪委区监委有关文件文稿;撰写报送纪检监察信息;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及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负责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提出全区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规划、计划和立法立规建议等。
组织部(干部监督室):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协调办理区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区委组织部意见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委机关及镇(街)、区纪委区监委派驻(派出)机构、区委巡察机构干部,镇街纪(工)委成员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
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和预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归口管理承担宣传教育职能的镇街宣传工作等。
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受理党员对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有关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移交委机关相关室(部);统一受理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应由区纪委区监委处置的相关问题线索;统一受理镇(街)纪(工)委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有关室(部);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全区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等。
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等。
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委机关直接审查调查和区直各部门党的组织及镇(街)纪(工)委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承办党员对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区纪委区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等。
第一至第六纪检监察室: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执纪审查和调查处置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及区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对问题线索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对相关问题线索进行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可以办理镇(街)纪(工)委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等。
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派驻(派出)机构、区委巡察机构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