浑江区纪委监委
被省委省政府授予
“全省文明单位标兵”称号
蹄疾步稳,更进一步!日前,省文明委下发《关于命名2019—2021年度吉林省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的决定》,浑江区纪委监委更上一层,被省委省政府评为“全省文明单位标兵”。在此之前浑江区纪委监委已连续两年保持“全省文明单位”称号,这标志着区纪委监委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又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近年来,浑江区纪委监委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全省文明单位创建为重要抓手,与纪检监察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推进,不断加强机关精神文明建设,不断完善创建机制、丰富创建内涵,坚持带头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正风反腐的实际成效推动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持续好转,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的纪律保障。
回首来时路,砥砺新征程。浑江区纪委监委将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创新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凝聚文明力量,激发文明活力,助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书写我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