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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浑江区纪委监委关于征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的通告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9/10/25 阅读次数:1716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强化浑江区纪委监委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力度,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现面向社会征集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对象

浑江区范围内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

二、举报内容

(一)涉黑涉恶腐败问题

1.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的;

 2.以威胁、恐吓、滋扰等手段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勾结黑恶势力煽动闹事、侵害群众安全和利益的;

5.利用职务影响力非法放贷、伙同涉黑涉恶人员暴力催债的。

(二)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

1.在黑恶势力设立的公司、企业入股分红、合伙经营,或与黑恶势力犯罪分子相互勾结、共同犯罪的;

2.利用职务便利,为黑恶势力提供犯罪时间、条件,纵容、包庇犯罪的;

3.利用自己的权力和便利,使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分子避免公安司法机关侦查、查禁、指控、起诉、审判,为其通风报信,隐匿、毁灭、伪造证据;阻止他人作证、检举揭发,甚至指使他人作伪证;帮助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分子逃匿;或者阻挠、干扰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查禁;以阻挠、拖延、不履行职责等方法,干扰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分子的查处,为其获取非法利益的;

4.为黑恶势力排除异己、谋取利益撑腰出头而违规立案、越权执法、违法办案的;

5.对涉黑涉恶犯罪举报人打击报复的;

6.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有警不接、有案不立、立而不侦、有证不取、该捕不捕、该诉不诉,以及随意变更强制措施、撤销案件的;

7.在办案中跑风漏气、泄露案情,或向黑恶势力犯罪分子通风报信,帮助其逃避处罚的;       

8.以普通个案处理代替涉黑组织犯罪结案,企图为黑恶势力开脱罪责的;       

9.捏造事实、毁灭证据、伪造自首立功等材料、不依法履职、审查核实证据,使涉黑涉恶犯罪分子漏捕、漏诉、漏判或重罪轻判的;      

       

10.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黑恶势力违法所得、赃款赃物不能追缴而放纵犯罪的;       

11.在羁押监管过程中失职渎职,为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或罪犯里勾外联、串通案情、遥控指挥提供便利条件或放任不管的;     

12.在教育改造涉黑涉恶罪犯过程中收受罪犯及家属财物或接受吃请,违规给予表扬、记功等考核成绩的;    

       

13.违规违法呈报并办理涉黑涉恶犯罪分子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监外执行的;     
14.违规违法打探案情、说情打招呼、干预涉黑涉恶案件依法办理的;      
15.其他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致使对涉黑涉恶犯罪打击不力的腐败行为。

(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推动不力问题

地方党委和政府、政法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工作玩忽职守、失职失责,因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

三、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439-12388-1  
 
 

邮寄地址:白山市浑江区纪委监委信访室,浑江区长白山大街3666号  

  

邮政编码:134300        


网上举报:
https://jilin.12388.gov.cn/baishanshi/hunjiangqu/

微信举报:请扫描下面二维码或添加微信“廉洁浑江”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检举揭发身边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请如实反映问题线索,浑江区纪委监委将及时受理、严肃处置,并对反映情况严格保密,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中共白山市浑江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浑江区监察委员会

2019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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