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着力发现和严肃查处贯彻落实生态环保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及重大要求不及时、不作为、不到位,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决不允许对中央和省、市生态环保决策部署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
2.着力发现和严肃查处各级领导班子及其党政主要领导,对落实生态环保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尤其是一把手主体责任不尽责、不担当、不落实的问题。决不允许落实《白山市浑江区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意见》、《白山市浑江区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白山市浑江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责任不清,措施不力,工作失位。
3.着力发现和严肃查处在涉及生态环保项目审批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吃拿卡要、以权谋私,弄虚作假、违规审批,违反程序、未批先建等问题。决不允许不顾生态环境作决策,牺牲生态环境上项目。
4.着力发现和严肃查处生态环保项目落实过程中截留挪用、贪污侵占,监管不力、执法不严,不作为、不碰硬、不尽责、不担当等问题。决不允许向环保资金和环保项目伸黑手,搞利益输送,甚至包庇纵容,充当保护伞。
5.着力发现和严肃查处对滥砍盗伐、毁林种参、私开滥采、污水乱排等破坏生态环境案件监管不力、整改不力、打击不力,以及内外勾结、徇私枉法、以权谋私等问题。决不允许执纪执法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
6.着力发现和严肃查处对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反映强烈的生态环保问题漠不关心,置之不理,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问题。决不允许漠视人民群众呼声和利益,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无动于衷,不动真碰硬,不整改落实。
7.着力发现和严肃查处对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欺上瞒下等问题。决不允许敷衍塞责,弄虚作假,落实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