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浑江区纪委监委公开曝光8起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22/11/7 阅读次数:3847

 

为深入推进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专项治理,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现将查处的8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浑江区七道江镇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人、新立村党支部书记程绍波酒后驾车问题。2021年8月9日晚,程绍波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被白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浑江区大队依法处理,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2年6月14日,程绍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浑江区人民法院职员高鹏酒后驾车问题。2022年5月8日15时,高鹏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被白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浑江区大队依法处理,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2年8月3日,高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浑江区板石退休人员管理中心主任王宇锋酒后驾车问题。2022年1月18日15时,王宇锋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被白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浑江区大队依法处理,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2年11月2日,王宇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浑江区教育局(体育局)副局长王金波酒后驾车问题。2021年11月2日晚,王金波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被白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浑江区大队依法处理,对其作出罚款205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2年11月2日,王金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白山市第十中学教师李雪松酒后驾车问题。2021年11月6日14时,李雪松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被白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浑江区大队依法处理,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2年11月2日,李雪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浑江区特殊教育学校教师付明明醉酒后驾车问题。2022年1月27日晚,付明明醉酒驾驶机动车辆,被白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浑江区大队依法处理,对其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浑江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付明明作出不起诉决定。2022年11月2日,付明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为二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低一个岗位等级)。

浑江区档案馆职员任全伟醉酒后驾车问题。2021年11月7日晚,任全伟醉酒驾驶机动车辆,被白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浑江区依法处理,对其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浑江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任全伟作出不起诉决定。2022年11月2日,任全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为二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低一个岗位等级)。

浑江区少年儿童体育学校教师王增印酒后驾车问题。2021年10月5日15时,王增印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被白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浑江区大队依法处理,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2年9月21日,王增印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取消2022年评先选优及晋级资格)。

上述8起典型案例,暴露出我区仍有少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法纪意识、规矩意识淡薄,对党纪国法缺乏敬畏之心,心存侥幸、以身试法,不仅受到行政、刑事处罚,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付出沉重代价。全区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一定要以案为鉴,坚决摒弃侥幸心理,严守纪律红线和法律底线,本着对自己、家人和他人负责的态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全区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引导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强化纪法意识,筑牢安全文明驾驶思想防线。区纪委监委将与公安交警部门开展常态化联动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及时移送,深挖背后隐藏的“四风”问题,从严查处,狠刹酒驾醉驾歪风,以良好党风政风带动社风民风持续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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